我国在收录危险废物种类时,曾明确规定固废的性质,即在生产生活中,已经丧失原有价值,但仍具备利用价值,被放弃或抛弃的固态及半固态或置放于容器内的气态物品及物质,并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废物质及物品。
对于危险废物,一旦被定义,就应依照相关规定,对之进行处理操作。在我国诸多工业企业中,对于危险废物处理,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处理链条。依据危险废物处理程序,即上游处理、中游处理、下游处理等,可对危险废物进行合理利用。所谓上游处理,就是针对不同污染源所产生的危险废物,进行就近处理。
所谓中游处理,就是针对设备生产商及工程承包商而言,就近处理危险废物。所谓下.游处理,即是针对运营商而言,就近处理危险废物。在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中,各方面应依据就近原则,将危险废物运输至最近的处理中心,随之依据相关处理技术,对之进行无害化处理。